2017年12月13日,海林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海林市海林镇东山东侧,本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组成主要包括防渗工程、气体收集和导排燃烧工程、雨水收集和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倒排与处理工程、综合工程等。项目于2009年8月投入建设,2010年5月建成,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日处理生活垃圾200t/d(不含粪便)。项目投入使用后,由于设计时间距现在较久,渗滤液处理工艺落后,处理效果已经不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本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已填部分不能补建填埋气垂直导排系统;此外,本项目原有供暖锅炉为0.5t/h燃煤锅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及《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已经建成的额定蒸发量每小时十吨以下或者额定功率七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淘汰。因此本项目于2017年10月对渗滤液处理工艺、填埋气导排系统、以及供暖锅炉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2004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站编制完成《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4年12月10日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件为黑环函[2004]195号。2017年9月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已于2017年10月13日获得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变更的复函。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含变更部分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342.6万元,环保投资比例占总投资的29.8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包括本项目的防渗工程、气体收集和导排燃烧工程、雨水收集和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倒排与处理工程、综合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因本项目前期未进行雨污分流,故堆存大量的渗滤液待处理,因此本项目较环评设计相比,扩大了渗滤液调节池的容积,目前渗滤液调节池容积为20000m3,同时增加了渗滤液处理站的处理规模,目前渗滤液处理站日处理规模为100m3/d。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门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以上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填埋库区使用单层复合衬层防渗工艺,填埋区内铺设有渗滤液导排系统,已建有1个有效容积为20000m3的调节池,以及一个有效容积为19000m3的事故水池。项目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项目单位负责定期清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收集至调节池,一部分通过回灌喷淋装置回灌至垃圾填埋场,调节池中剩余废水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DTRO工艺处理达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排入浓缩液池,由罐车抽排后回灌至垃圾填埋场。由于海浪河为Ⅱ类水体,不可以作为排污河,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达标废水部分用于厂区降尘,部分利用罐车拉运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体、渗滤液调节池臭气、填埋场扬尘、锅炉烟气等。
(1)生活垃圾在厌氧条件下会产生甲烷(CH4)、氨气(NH3)、硫化氢(H2S)等气体。在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气体中,甲烷占主要部分。填埋气经水平布设的导排管收集后经火炬燃烧处置,填埋气中甲烷、硫化氢及有机硫、氢气、一氧化碳等可燃成分能够充分燃烧净化处置。
(2)垃圾填埋场恶臭采用日操作法进行垃圾填埋,并保证压实的覆土层厚度,使其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场界标准。渗沥液调节池加设浮顶盖,材料采用高密聚乙烯(HDPE)膜;DTRO设备自成封闭系统。
(3)填埋场扬尘主要来自填埋场作业和运输道路,其排放量与场区管理、风力等因素有关。干燥季节有较强的风力时扬尘较大,本项目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在填埋场作业区定时洒水、及时掩埋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填埋场周围设置了栅栏及进行植树绿化,防止飘逸物扩散。
(4)本项目压缩式垃圾车采用全封闭设计,因此,在压缩、运输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废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同时,车内配定期对垃圾车进行除臭消毒液喷洒,进行除臭消毒。
(5)本项目锅炉产生烟尘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
工程运行后,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填埋区作业器械(如推土机、运输车、装载机等)及渗滤液处理系统设备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选用噪音较低的机械产品,在设备上配置减震装置和消声器;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处理,基础均做减振处理等;利用天然绿化带隔音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直接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本项目锅炉产生的灰渣无偿提供给周围农户堆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防渗系统采用人工复合防渗系统,在填埋场、侧壁及调节池底部做防渗,场底防渗系统上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防渗系统的构造方式选择为为单层复合衬层,主要材料为HDPE防渗膜和土工布。边坡经整平后,首先铺设750mm原的粘土作为膜下保护层,其上先铺设1.5mm厚HDPE土工膜及400g/m长纤无坊布作为防渗层。调节地底的防渗处理与填理场底的防渗形式相同,铺设1.5mm厚HDPE膜,400g/m2聚酯长纤无纺土工布,粘土。
为及时了解和监测本项目渗滤液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效果和排放情况,本项目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一套,安装在处理完成的渗滤液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渗滤液流量、pH值、COD、氨氮浓度等参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渗滤液出口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为11.37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为31mg/L、氨氮日均浓度为7.93mg/L、悬浮物日均浓度为17mg/L、色度日均浓度为为23(度)、总磷日均浓度为2.37mg/L、总氮日均浓度15.76mg/L、粪大肠菌群监测结果为233个/L,总汞日均浓度为0.000123mg/L,总铬日均浓度为未检出,总砷日均浓度为未检出,总铅日均浓度为未检出,六价铬日均浓度为未检出,总镉日均浓度为未检出。从此可以看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外排口各污染物因子日均浓度值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地下水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3、废气
(1)厂界无组织氨气检测浓度在0.01Lmg/m3~0.089mg/m3之间;厂界无组织硫化氢检测浓度在0.001Lmg/m3~0.013mg/m3之间,检测数据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浓度在0.052mg/m3~0.067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在10~14(无量纲)之间,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臭气浓度二级标准。
(2)1t/h生物质锅炉除尘器后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烟气黑度≤1级。以上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在52.1~55.4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1.5~44.7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项目单位自行填埋处置;灰渣无偿提供给周围农户堆肥。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烟尘排放量为0.1134t/a、SO2排放量为0.454t/a、NOX排放量为0.529t/a。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根据本项目锅炉除尘前后检测结果,烟尘去除效率为83%,SO2去除效率为11%,NOX去除效率为10.1%。
根据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进出口水质监测结果,生物需氧量去除效率为99.4%,化学需氧量去除效率为99.3%,氨氮去除效率为99.4%,悬浮物去除效率为98.3%,色度去除效率为71.4%,总磷去除效率为96.6%,总氮去除效率为99.2%,粪大肠菌群去除效率为99.2%,总汞去除效率为74.4%。
五、验收结论
渗滤液处理站出口水质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二级标准;1台1t/h生物质锅炉排放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项目单位自行清运;灰渣无偿提供给周围农户堆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现场核查及验收监测结果,该工程按照环评及其环评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环保设施,环境管理规范,各项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验收人员信息
海林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海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
建设单位:海林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徐忠新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楠楠 项目负责人:李智慧
建设单位:海林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13766644400 电话:15145097247 邮编:157100 邮编:150001 地址:海林市党校一楼环卫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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