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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对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拟注销停用的公告
作者:市场局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5-23 13:51:27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三条第十款“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近期,我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排查、数据库数据清理过程中,或经海林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现场检验核实,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原登记地址上已无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或设备,一些特种设备已拆除报废或已处于停用状态我局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将上述情况特种设备予以注销登记或停用(注销、停用设备清单见下表)。列表中各有关单位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于公告后30日内到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577950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停用或永久注销处理。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停用注销特种设备统计表(2018年5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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