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办发〔2018〕33号
作者:安监局 来源: 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8-06-22

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通知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56)转发给你们,请各、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二是要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试点企业创建工作,在非煤矿、金属冶炼、电力生产、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三是精准实施专项治理工程。由市交通局牵头,交警队、旅游、工信、公安局、安监局配合,精准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由市消防牵头,商务局、住建局、卫计教体局、民政局、安监局配合,精准实施电器线路和易燃有毒更新改造工程;由安监局牵头,公安局、市场局配合,精准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由市安监局负责,精准实施矿山水害治理工程;由市安监局负责,精准实施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和动火、爆破作业管理专项治理工程;由住建牵头,市场局配合,精准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工程;由市交通局牵头,农业局、工信配合,精准实施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治理工程;由市安监局牵头,粮食局、工信配合,精准实施粉尘和液氨治理工程。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把实施九项专项治理工程与推进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四要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确保安全稳定。

请各牵头负责部门于7月13日前将九项工程专项整治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安委办;各镇、各部门要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于每季度末月13日前,年度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办。邮箱:hl-anjianju@163.com。

        海林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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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办发〔2018〕33号.doc

牡安办发〔2018〕56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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