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办发〔2018〕34号
作者:安监局 来源: 安监局 更新时间:2018-06-22

各镇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牡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牡安办发〔201861)转发给你们,请各、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始终把安全工作记在心里,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各镇、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大力宣传。三是要围绕《规定》中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着力在落实上下功夫,将领导干部责任和担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各单位请于6月24日前,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张思佳,联系电话:8188114;邮箱:hl-anjianju@163.com。

 

 

 

 

 

    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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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办发〔2018〕34号.doc

牡安办发〔2018〕61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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